培訓題綱: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專屬管轄的范圍應如何理解?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涉及管轄等相關問題應如何認定? 3、未經(jīng)招投標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4、簽訂中標通知書后未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合同是否成立? 5、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如何認定合同效力? 6、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承包合同無效是否必然導致分包合同也無效? 7、如何確定“黑白合同”中作為結算依據(jù)的合同? 8、當事人已達成結算協(xié)議后又以合同無效反悔應如何處理? 9、發(fā)包人可否參照無效合同約定要求支付工程款? 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建設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當事人無法舉證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可否參照合同的約定計算損失? 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當事人之間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 12、合同均無效情形中總包合同與轉包、違法分包合同關于工程款的差額應如何處理。 13、當事人約定以行政審計、財政評審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jù),一方以審計、財政評審結論不真實、客觀要求重新鑒定如何處理?審計部門明確表示無法審計或拖延審計如何處理? 14、借款預支工程款應如何處理? 15、以房抵債協(xié)議在結算中應如何處理? 16、發(fā)包方以承包方未開具發(fā)票拒絕支付工程款應如何處理? 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欠付工程款的逾期利息應如何認定? 18、發(fā)包人認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要求司法鑒定的,應達到何種證明程度? 19、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主張優(yōu)先權應具備的折價或者拍賣條件? 20、建設工程價款債權轉讓,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是否隨之轉讓? 21、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的方式應如何認定? 22、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否通過調解確認? 23、掛靠人直接起訴發(fā)包人應如何處理? 24、層層轉包中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的責任如何認定? 25、發(fā)包人應否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26、合法分包的情況下,完成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項下內容的分包人可否直接起訴發(fā)包人? 27、約定的罰款條款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2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臺后措辭方面有何需要注意的問題? 29、本解答僅供湖南省內各級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作為參考,在裁判文書“本院認為”部分具體分析法律適用理由時可根據(jù)本解答的相關意見進行說理,但不能作為裁判依據(jù)進行援引。
培訓目的: 通過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學習,加強大家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重新學習的研究,認真鞏固合同知識,掌握糾紛案件有可能出現(xiàn)的相關問題,以及解答認知,提升工作效率與專業(yè)性。 |